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8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预算公示
根据合财发﹝2017﹞89号《关于下达2017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林业信息服务;
2、负责林权流转服务于管理;
3、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与森林政策性保险相关业务;
4、负责林业法律政策咨询;
5、负责组织开展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工作;
9、负责林权变更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下达我单位收入预算498411.8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498411.8元,其中:
1、基本支出468411.8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412901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31510.8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为24000元。
2、专项经费30000元,其中:林业服务中心业务费30000元。
3、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2.4万元,业务费3万元。较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22.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不足。
四、三公经费预算
1、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0.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2016年下降9.52%。无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2、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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