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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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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8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7-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公开

合水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预算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单位职责 
   1.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做好法律法规授权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业执法工作。
   3. 负责全县各类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牵头组织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查处违法案件。 
   5.承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和年检。 
   6. 根据涉及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需要,实施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协助种子管理站查处种子纠纷及违法案件。
   7. 负责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骨干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535118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535118元,其中: 
    1、基本支出485118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42696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34158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24000元。 
    2、专项经费50000元,其中: 
    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 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7万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附件: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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