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8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农牧局预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管理全县粮油生产工作。
3.负责草畜产业开发。
4.负责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5.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推广。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7.指导全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8.对从村面源污染进行管控。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2243266.8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2243266.8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43266.8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122052元;离退休人员经费680412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84802.8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56000元。
2、专项经费300000元,其中:
(1)液氮补助(科技三项费)100000元;
(2)农牧局工作经费(科技三项费)2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附件: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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