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7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林业工作站2017年度财政预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工作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林业局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培训、咨询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工作。
4、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依法保护、管理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
6、协助处理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负责查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
7、协助管理辖区里的乡、村及个体市场。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务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9、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10、林业种苗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林业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合水县林业局。内设森防站、种苗站、重点公益林办公室、天保办公室、三北防护林办公室。
三、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我单位实际需求,县财政局下达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611461.6元。
四、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611461.6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11461.6元,与2016年2290994元相比,增加320467.6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2109494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35784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62183.6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04000元,较2016年无变化。
2、专项经费0元。较2016年无变化。
五、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县财政局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较2016年下降3000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下降5800元,下降100%,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下降原因重要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反对铺张浪费,对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控制。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八、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政府性基金: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九、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3、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预算需全面公开,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测算县上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在4月18日前,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网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结果(网址链接)报县财政局,逾期未报或未公开者,按《预算法》第92条“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处理。
附件:
林业站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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