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7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能源办2017年预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沼气建设,推广普及秸秆发酵技术及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综合利用技术。
3.开展农村能源综合经营服务和技术咨询,协调完善和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4. 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的研究运用及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5. 指导总结交流全县农村能源推广和综合建设工作经验,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100606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100606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50606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122052元;离退休人员经费931866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70740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48000元。
2、专项经费50000元,其中: 四、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附件: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能源办2017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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