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43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退耕办2016年预算公示
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合财发[2016]1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退耕办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做好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县有关退耕还林的政策文件精神;
3、负责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作业设计;
4、负责退耕还林县级核查验收工作,并协助国家、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兑现;
6、指导乡镇退耕还林工作,并负责与市退耕办业务的联系和衔接;
7、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系统建设;
8、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查处退耕还林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9、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林业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退耕办为参照管理类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三、支出预算
核定全年支出预算645876元。
1、基本支出645876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奖金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521281元;离退休人员经费50508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42087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32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我单位年初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核定合水县退耕办三公经费0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合水县退耕办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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