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8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公示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下达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488900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7488900元,其中:
1、基本支出7038900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4601223元;离退休人员经费829488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392189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216000元;
2、专项经费450000元,其中:
(1)司法救助:400000元;
(2)陪审员经费: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附件:法院2016年预算公示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6291142532123.xlsx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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