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0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公证处2016年预算公示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
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3、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公开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71634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71634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1634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92954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6404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6276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6000元;
2、专项经费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0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合水县公证处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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