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16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蒿咀铺乡卫生院2016年财政预算公示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 承担我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乡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我乡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8. 负责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44915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744915元,其中:
1、基本支出744915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644380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968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50855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3、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预算需全面公开,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测算县上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网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结果(网址链接)报县财政局,逾期未报或未公开者,按《预算法》第92条“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处理。
蒿咀铺乡卫生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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