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rsj--zfgzbg-2016-0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财政预算公示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调配和政策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县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下达我单位收入预算2617043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617043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92343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226635元;离退休人员经费88728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00980元;
(2)公用经费全年核定76000元;
2、专项经费1124700元,其中
(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874700元;
(2)农民工工作协调经费50000元;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100000元;
(4)金保专网运行维护费1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核定2016年三公经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附件: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rsj/201606161659192408.xlsx
合水县人社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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