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06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预算公示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你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政策,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3、依法受理、侦查贪污案件,行贿受贿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利案件,渎职案件,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
4、依法审查、批捕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依法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
5、依法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违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负责按程序提出抗诉。
6、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
7、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检察系统的物资装备、后勤保障管理及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县委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954062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5954062元,其中:
1、基本支出5954062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4249829元;离退休人员经费575928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348305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社保中心、民政局、老干部局按“单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中社会保险费支出填列)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780000元;
2、专项经费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你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你单位三公经费2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2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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