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03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委政法委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公示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公示: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安排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政法各部门开展工作。
10、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276324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276324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76324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867478元;离退休人员经费5676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72086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80000元;
2、专项经费1100000元,其中:
(1)专项业务费:11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3、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预算需全面公开,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测算县上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网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结果(网址链接)报县财政局,逾期未报或未公开者,按《预算法》第92条“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处理。
附件:合水县委政法委财政收入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6031037375972.xlsx
合水县委政法委
2016年5月3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