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02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物价局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下发至我单位的《关于下达2016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合财发〔2016〕104号文件,现将我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并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组织对价格改革措施的实施。
2、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对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对部分商品价格和收费实施监控或限制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
4、负责全县收费单位收费报告制度。
5、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审理、纠正、处罚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并搞好明码标价工作。
6、组织指导价格事务工作,对价格评估的调查、鉴定和结论进行监督管理。
7、建立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和价格统计制度,开展工农业产品及收费成本的调查工作和价格信息服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我单位收入预算1991536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1991536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41536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104174元;离退休人员经费68046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92902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64000元;
涉案物品鉴定费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县财政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合水县物价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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