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01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示
合财发〔2016〕104号
关于下达2016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2016年5月11日合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你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贯御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地产、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廉租住房使用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房改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评估、测绘、经纪、交易、租赁等行为;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许可证件、资料的核发办理及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证件办理等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911101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5911101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01101元
(1)人员经费:以2016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4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543377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26252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31472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00000元;
2、专项经费3710000元,其中:
(1)南区供热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金2000000元;
(2)南区供热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息171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你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你单位三公经费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3、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预算需全面公开,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测算县上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网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结果(网址链接)报县财政局,逾期未报或未公开者,按《预算法》第92条“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处理。
附:房管局2016年度预算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