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4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合水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下辖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县财政预算我单位资金763.83万元。
(一)基本支出95.83万元
(1)人员经费:以2019年3月工资为基数,2017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72.14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6.69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8023部队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17万元。
(二)专项经费668万元,其中:
(1)退役军人管理局开办费20万元;
(2)退役军人管理局城镇及农村现役军人优待金80万元;
(3)退役军人管理局进藏士兵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退役军人管理局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万元;
(5)2019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4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无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无安排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无公出国(境)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公务接待费
由于2019年预算于2018年12月完成,但单位于2019年1月完成,故无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由于2019年预算于2018年12月完成,但单位于2019年1月完成,故无预算。
4.培训费
无
会议费
无
6.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由于单位新成立,固定资产系统户未开,故无固定资产。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单位不在绩效评价范围内,没有需要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行政收入: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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