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0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9年合水县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三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县畜牧业结构的调整及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监督特种畜禽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贯彻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贯彻落实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开发项目。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发展规划及总体思路,负责有关农业机械操作培训及资格证核发登记工作。
(十四)研究农作物种子新产品,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种子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十六)负责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等行政职能。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到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到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⑶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资市场监管等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实施。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二)项目财务股。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财政拨入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及经费使用管理和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种植业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旱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种子鉴定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定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
(四)养殖业股。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开发,畜种结构调整,种草、养畜和养殖技术的推广、指导、培训、服务工作。承担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奶产业开发协调指导。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监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并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起草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
(五)农经股。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产业化股。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
三、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2019年我单位收入预算2182.27万元,比2018年收入预算203.58万元增加1978.69万元,增长971.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工资、专项经费都有所增加。
四、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2019年我单位支出预算2182.27万元,比2018年支出预算203.58万元增加1978.69万元,增长971.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工资、专项经费都有所增加。
1.2019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419.79万元。比2018年183.58万元增加236.21万元,增长1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2.2019年我单位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762.48万元,比2018年20万元增加1742.48万元,增长871.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项目内容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7.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5.498万元。比2018年3.1万元增加4.288万元,增长1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部门、人员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九、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不在绩效评价范围内,没有需要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 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除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 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直接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之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推广及服务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防灾减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指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0.机关运行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递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转移性支出:指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安排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9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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