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13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9年合水县委党校预算公示
根据2019年3月27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我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骨干,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轮训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及乡镇科级党员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培训县直机关及乡镇党员干部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党积极分子。
4、进行理论宣讲活动,组织理论工作者深入机关、乡村、企业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6、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
7、承担全县公务员及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年度培训任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教研室和办公室。
(一)教研室
承担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授课、理论宣讲及科研工作。
(二)办公室
协调机关内部事务,主管文书档案,管理主体班次教学和其他有关行政事务,负责财务及其他教学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95336万元,预算支出215.95336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60142万元,预算支出271.60142万元。预算收入增加55.64806万元,增加25.77%,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255.20142万元
(1)人员经费:以2018年10月工资为基数,2018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84.54142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75.35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1.71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6.4万元;
(二)专项经费10万元
其中:干部培训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541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6万元,增加24.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52万元,增加3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1.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2.12万元,增加22.1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0.77万元,“三公”经费未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次),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较2018年减少0.01万元,下降2.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预计接待6批次,60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费0.4万元,与2018年增加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公用经费6.4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等开支。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 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资产合计354.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6.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0.98%;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47.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6.41%(房屋247.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6.67%);2、通用设备23.5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2%;3、图书档案2.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1%;4、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2.5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38%。无形资产67.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97%。
(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预算绩效评价目标管理项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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