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8-029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根据2018年3月22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我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政策,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3、依法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违犯法律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判决或裁定,负责按程序提出抗诉。
4、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
5、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派驻乡镇检察室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涉农设信访工作,依法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收集、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检察,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开展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并监督农村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及办理,提高执法效率。
7、受理、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制定、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8、负责检察系统的物资装备、后勤保障管理及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县委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6535829.4元,具体是:
1、基本支出6535829.4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2月工资为基数,2016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4812641元;离退休及遗属供养人员经费605772;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363416.4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754000元;
2、专项经费0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根据年初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核定三公经费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8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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