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nmj--zfgzbg-2018-000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4-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农技中心2018预算公示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牧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与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新技术,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2、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的监测预报与指导防治;有害生物重大疫情的监测预报与防控;宣传、培训、推广高效低残农药及防治新技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搞好农药市场监管。
3、宣传、培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与土壤培肥技术,不断提高我县土壤肥力水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肥料、节水、施肥新技术;加强肥料市场监管;规范肥料生产、营销行为。
4、规划、开发滩涂地,发展特色淡水渔业;示范池坝养鱼新技术;以法合理利用淡水资源。
5、负责全县农作物良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不断提高良种的普及率,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农牧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合水县农技中心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农技站、渔业站、耕管站、植保站。
三、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175449.6元。
四、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175449.6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75449.6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2月工资为基数,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231843元;离退休人员经费65967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11636.6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72000元。
2、专项经费100000元,其中:
业务费1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核定三公经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六、政府采购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九、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不在绩效评价范围内,没有需要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 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除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 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直接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之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财政安排的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推广及服务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防灾减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0.事业运行费:指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递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转移性支出:指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安排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8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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