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syjj--zfgzbg-2018-0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8年合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收支预算公示
根据2018年3月22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收支预算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
3、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5、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检验检测中心、城区监管所及1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局派出机构。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7942015.4元,比上年度7216285增加了725730.4元,增加了1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7442015.4元
2018年基本支出7442015.4元,比2017年6616285增加了825730.4,增长12.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经费增减情况
食药品安全监管及取样化验费500000元,比2017年600000减少了100000元,减少16.7%,主要减少了抽检经费100000元。
3、项目经费分配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取样化验费5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5.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公务接待1.05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其它事项
1、2018年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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