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33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责
贯御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地产、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廉租住房使用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房改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评估、测绘、经纪、交易、租赁等行为;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许可证件、资料的核发办理及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证件办理等工作。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625127.4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625127.4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25127.4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863407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17324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40396.4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04000元;
2、专项经费100000元,其中:
(1)业务费1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你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你单位三公经费3.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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