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31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通知公开
根据2017年3月28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三、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8495998.8元,较去年增加1007098.8元,主要原因为新调入10名工作人员。
四、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8495998.8元,较去年增加1007098.8元,主要原因为新调入10名工作人员。其中:
1、基本支出8445998.8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5792016元;离退休人员经费983616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454366.8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216000元;
2、专项经费50000元,其中:
陪审员经费:5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较去年下降了0.7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费节俭。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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