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9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政策,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3、依法受理、侦查贪污案件,行贿受贿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利案件,渎职案件,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
4、依法审查、批捕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依法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
5、依法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违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负责按程序提出抗诉。
6、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
7、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检察系统的物资装备、后勤保障管理及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县委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你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754702.2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你单位全年支出预算6754702.2元,其中:
1、基本支出6754702.2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5048233元;离退休人员经费531078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409291.2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社保中心、民政局、老干部局按“单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中社会保险费支出填列)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767000元;
2、专项经费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你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你单位三公经费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3、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预算需全面公开,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测算县上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在4月18日前,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网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结果(网址链接)报县财政局,逾期未报或未公开者,按《预算法》第92条“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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