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7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政法委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示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安排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政法各部门开展工作。
10、办理县委和地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政法委(部门)收入预算3665480.8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全年支出预算3665480.8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65480.8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793504元;离退休人员经费60172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61804.8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50000元;
2、专项经费260000元,其中:
(1)政法委综治维稳、群防群治、涉法涉诉、防教、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信息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600000元;
(2)社会综治视频监控建设费:20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核定三公经费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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