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5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示
依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将我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单位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监督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属企业及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调查研究工作。
6 、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决议、决定的监督监察;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县直部门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规定。
7 、会同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8 、负责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部门、行业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查纠;监督监察规范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工作。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8个,即:办公室(下设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行业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7人,机关工勤3人,年初实有21人,其中在职20人,离退休1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预算收入242.51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51634万元,较上年217.5178万元增加24.99854万元,增长11.49%。预算支出242.51634万元,较上年217.5178万元增加了24.99854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一)基本支出217.51634万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67.7523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6.598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13.166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3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项目支出25万元
(1)办案业务费:2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部门“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8.7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无车辆购置费,运行费较上年增加了0.8万元,原因为车改后我委新增1辆执法车;
(2)公务接待费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6万元,原因为2016年预算低,实际公务接待数量增加;
(3)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二)机关运行费安排30万元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费3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预算2.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纪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纪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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