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4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公示
依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依法开展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5.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经营活动;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7.负责依法实施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依法实施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标志的推荐、保护工作。
二、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2017收入预算为7953428.60元。
三、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7953428.60元,其中:
1、基本支出7703428.60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5006491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063884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10%核定为385053.60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248000元;
2、专项经费250000元,其中:
(1)事业费及非公党建经费2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核定全年三公经费0.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发,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公务接待费当年增减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根据当年工作重点,按照需求有计划的安排采购。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我单位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单位申请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和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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