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6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6年合水县煤炭局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是结合县情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县煤炭产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重大项目,并提出我县煤炭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实施地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的长远规划和矿井更新改造规划,并监督落实。
(三)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
(四)是负责对全县各煤矿的安全监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煤矿的治理整顿和标准化矿井建设。
(五)是依法对煤矿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特殊技术工种培训,开展技术服务,审批和督促执行生产作业规程。
(六)是依法审查乡镇、企事业、个体和外地在我县开办煤矿的基本作业条件和办矿资格条件,按国家规定颁发和审验煤炭生产许可证。
(七)是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调动计划,监督、检查和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行为,依法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指导和协调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是对煤炭产品质量、数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九)是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规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煤炭局,内设3个股(办公室、规划协调股、安全生产股)。核定编制人数11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岗位1人,核定领导职数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有人员11人。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2015年统计人数11人,今年新调入4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我局收入年初预算965,017.00元,2015年年初预算数767,670.00元,与上年比收入年初预算增加197347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1,275,194.92 元,支出1,275,194.92 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4,030.0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34.92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830.00元。2015年我局财政拨款996,621.38元,支出996,621.38元。差异分析:支出比上年度增加278573.54,系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及事业运行费增加。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16年度本单位财政年收入1,275,194.9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无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接待费0.25万元。
(1)因公出国费用:我局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及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万元,无车辆购置费用,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5年相比减少0.8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152%,主要为合水县煤层气开发招商接待及煤层气开发合作协议签订接待费用。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无变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年底,我局占用国有资产为530735元,其中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95,800元,其他固定资产266,328元。其中公务用车已于9月份上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暂未过户。
5.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分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结余结转情况,特别是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无。
(2)分单位结余结转情况。
无。
(3)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
无。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末资产合计530,735元,其中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95,800元,其他固定资产266,328元,累计折旧31,393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6年末资产合计561715元,2015年末固定资产合计530735元,增加30980元,为办公设备采购费用。
三、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实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认真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规范要求,积极认真开展了财务决算工作。
附:合水县煤炭局2016年决算分析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