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4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上年结转39万元,2016年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667.066万元,决算支出合计165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7124万元,占率47.99%;项目支出861.36万元,占率52.01%,年末结转50万元。
2016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6.2208万元,占39.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7698万元,占7.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万元,占2.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1万元,占0.52%;城乡社区支出90万元,占5.43%;农林水事务支出748.5654万元,占45.2%。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4万元。
2016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同比下降4.51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6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8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组就餐等支出,共接待123批次,452人。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
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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