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42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红十字会2015年决算公示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单位(部门)2015年决算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2、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办村组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3、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社区和农村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急救演练等工作。
4、开展救灾备灾工作,新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向上级红十字会及时报告情况。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人道关怀。
7、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9、依照《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与国内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10、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红十字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人数3人。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认真组织开展了2015年春节期间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全县12个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上报的困难群众及职工进行了慰问;对我县蒿咀铺乡陈家河村残疾妇女刘芳芳,进行了捐款慰问。开展了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申报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救助活动;开展了助学济困活动,并在全县开展了应急救护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5年预算收入为13.79万元,决算支出为13.79万元。
2.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额为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2015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2015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出境组数人数均为0,全年公务接待为0批次0人次。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合水县红十字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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