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30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我单位(部门)2015年决算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 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34542.82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0534542.82元元,差额 0 万元。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1.25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共70批次712人次计7.0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保有量9台公务用车运行费14.256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4.74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2014万元,原因为法院即将垂直管理,各种调研比较多;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15.544万元。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车用油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15.544万元。
五、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合水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9261510060306.xls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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