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9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森林派出所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下发至我单位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合财发〔2016〕122号),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 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能
1、收集、掌握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5、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8、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本单位为独立编制机构,2015年政法专项编制人数6人,其中:政法行政编制5人,行政工勤1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94万元,支出58.9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万元,基本建设费支出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5万元,公务招待费为0.37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6次,接待人数58人次。
五、本年度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在年终决算过程中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编报决算报表,并按照审核模版审核报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决算公开样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92009051791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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