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6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林业工作站2015年度决算公示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林业工作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林业局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培训、咨询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工作。
(4)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依法保护、管理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
(6)协助处理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负责查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
(7)协助管理辖区里的乡、村及个体市场。
(8)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9)林业种苗生产工作。
2.机构情况
合水县林业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合水县林业局。内设森防站、种苗站、重点公益林办公室、天保办公室、三北防护林办公室。现有在职人员27人 。
3.人员情况
合水县林业站共有干部职工32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职工5人,公益林岗位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我单位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苗林结合培育5.4841万亩(含三北工程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项目1.67万亩);新栽公路行树204公里;义务植树53.21万株;新育苗0.48万亩;完成全县50.9万亩天然林和28.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年管护任务。
二、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一)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218.99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2,284218.99元。差额0万元。
四、决算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15年度本单位财政年收入2,284218.99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218.99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本年度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1942.18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85.82元,减少0.3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5128.18元,增加660,18元,增加4.56%。公务接待费6814元,减少746元,减少9.87%。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对“三公经费”逐年减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管理严格。
(三)2015年末资产合计332800.2元,2014年末固定资产合计314270.20元,增加18530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合水县林业工作站2015年度决算公示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9081116126997.xls
合水县林业工作站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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