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5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决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执行合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2.发放金穗惠农联民卡;
3.按照标准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5.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审批医疗转诊;
6.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汇总上报;
7.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服务;
8.监督检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出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二、机构设置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三、财务基金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2015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5511.48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2015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41.48万元。
我单位在职人员10人,人员基本工资18.34万元,津贴补贴41.82万元,奖金2.99万元,生活补助0.54万元; 2015年单位经费2.32万元,比上年减少0.27万元,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0.79万元,其中增加用于公务接待费0.52元,公务接待4批次,80人次,印刷费2.55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0.52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因2015年实行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制度,造成宣传、培训和印刷彩页费用支出增加。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合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决算公开样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909111824200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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