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25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5年决算公示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被征地农民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股、人秘股和稽核与基金财务管理股四个股室,主要负责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拟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参保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社区)、人社所(站)的业务人员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
三是负责编制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统计报告。
四是贯彻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制度,杜绝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负责有关争议的查复工作。
五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5年总计到位财政收入2892.82万元,共计支出2892.8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4.1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8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比上年均有下降。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5年决算公示表/PublicInformation/xzfzcbmzfb/201608261034230983.xls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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