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05000002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庆阳市合水县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红十字与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时附加议定书。
2、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办村组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3、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社区和农村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急救演练工作。
4、开展救灾备灾工作,新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向上级红十字会及时报告情况。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省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人道关怀。
7、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和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9、依照《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与国内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10、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红十字委托的其他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红十字会属事业单位,设立独立编制机构1个,共有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5名(其中:正式职工3人,其他财政供养人数2名)。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故表九为空表)。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水县红十字会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0万元,收入合计46.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7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额为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2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29元。2020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出境人数均为0,全年公务接待为0批次0人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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