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6-008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6-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永宁路社区2015年决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民地区居民事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3、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所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4、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2个,比上年增减1个。
三、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本年度商品服务支出总计107351.58元。其中办公费37923.16元,印刷费26234元,电费1100元,取暖费5400元,差旅费21125.42元,维修(护)费1393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总计0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合水县永宁路社区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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