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16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⑵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⑶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⑸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⑹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⑺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板桥镇2018年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人数71,其中行政实有人数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实有人数46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合水县板桥镇决算收入2682.73万元,比2018年决算收入增加了477.18万元,增加21.63%;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045.56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637.17万元,完成收入的256.58%。
2019年度,合水县板桥镇决算支出2682.73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了230.38万元,增加9.3%;2019年初预算支出1045.56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637.17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56.5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045.56万元,调整预算数2682.73万元,增加1637.17万元,具体项目主要为合水县板桥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9年度,合水县板桥镇决算收入268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1.56万元,占收入95.11%。其他收入131.17万元,占收入的4.89%。
2019年度,合水县板桥镇决算支出2682.7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01.69万元,占33.61%,项目支出1781.04万元,占66.3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2.01万元,占3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92万元,占2.9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3万元,占1.46%;交通运输支出65.71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48.42万元,占1.8%;农林水事务支出1477.44万元,占55.07%;节能环保支出19.93万元,占0.74%。
(三)“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5.6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6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了0.2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预算减少了0.23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8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5万元。2019年决算支出比2018年决算支出减少0.243万元,下降4.8%。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9年年末,板桥镇用车保有数1台,2019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费0.81万元,2019年决算支出比2018年决算支出减少0.01万元,下降1.2%。主要用于用于省市县部门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共接待123批次,326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万元,比2018年减少8.25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76万元。主要用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09.32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2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2019年合水县板桥镇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板桥镇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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