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16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9年合水县司法局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合水县司法局成立于1982年,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全面依法治县重要事项,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拟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颁发、审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和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律师工作、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对拟适用社区服刑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对在监狱服刑拟假释的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出狱所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股5个股室
(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2个正科级建制司法所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2个,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2.公益二类1个,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合水司法局决算收入1779.78万元,比2018年决算收入增加1034.34万元,增长138.76%;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928.84508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850.93492万元,完成收入的191.61%。
2019年度,合水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779.78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1034.34万元,增长138.76%。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865.0450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914.7349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05.74%。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上年末经费结转和结余,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9年度,合水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77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78万元,占100%。
2019年度,合水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779.7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63万元,占42.87%;项目支出1016.79万元,占57.13%。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3万元,占1.46%;公共安全支出1282.54万元,占72.0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21万元,占26.48%。
(三)“三公”经费
2019年度,合水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14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15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2.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06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8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万元。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5万元,较预算下降50%。
3.公务接待费0.64万元,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56万元,较预算下降46.67%。主要用于省、市司法局督查考核、各县区司法局交流学习。共接待21批次,196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49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4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和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43.7338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5.877197万元,通用设备208.9722万元,专用设备9.4116万元,家具、用具34.2166万元,无形资产34.995788万元。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司法局无绩效管理工作。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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