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15000002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有关的政策措施,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全县供销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
(3)指导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领办、帮办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科技宣传、推广。
(4)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5)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6)组织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扶持建设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
(7)负责监督、管理和营运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8)承担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展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度,合水县供销社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事业机构1个。
(三)人员构成
2017年行政编制人数9人,年末实有人数29人: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供养3人,公益性岗位1人。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86.1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万元。本年支出287.13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96.13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9万元,商业服务服务业支出213.34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6.1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73.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122.34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0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28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3.79万元,商业流通事务122.34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86.1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万元,支出287.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3.34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8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13万元,。本年支出28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3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287.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5.76万元,津贴补贴31.40万元,奖金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53万元,其中:退休费56.18万元,抚恤金15.51万元,生活补助5.43万元,奖励金1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8.07万元,其中:办公费1.37万元,印刷费0.21万元,电费0.43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2.96万元,水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租赁费0.38万元,其他服务支出2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33万元(行政运行),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3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21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总额0.33万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5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21万元。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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