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43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全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我委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下设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三)人员构成
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20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机关工勤3人。年末实有32人,其中在职31人,离退休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6.93万元,支出总计396.9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6.14万元,增长39.96% ,支出增加96.14万元,增长39.96% ,主要原因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及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委巡察办巡察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9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93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3万元,占84.88%;项目支出60万元,占15.12%。
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4万元,增长39.96%。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及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0246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14万元,增长31.96%。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经费未独立核算,与县纪委人员经费一同核算;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59万元,占9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巡察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7万元,较上年增加40.5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调入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4.56万元,较上年增加4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察工作及办案工作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合计396.93万元,较上年增加96.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及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基本支出336.93万元,较上年增加96.1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及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经费,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业务楼维修改造、室外基础设施建设、平房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工程款等。基本支出336.93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61.9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及人员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委办案数量比上年度增加192.8%;县委巡察办设在我委,财务与我委合并,每年的巡察工作增加了我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加之我委3辆公务用车均为旧车,且每年的维修费比较高,导致我委2018年度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成倍翻番。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7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6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机要文件交换、重要会议及日常监督检查、接待、采购、维修、紧急处理突发事件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督对象扩大、问题线索数量增加,办案车辆使用频率提升;县委巡察办经费未独立核算,县纪委需要保障巡察用车。
公务接待费2.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纪委监委、监察室、巡察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查办案件,及其他省市县区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委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委大力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2批次219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2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4.02万元,增长62.41%,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设在我委,财务与我委合并结算,巡察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委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经费增加,相应机关运行费增加了我委的机关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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