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42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度 合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服务资源配置。
2、制定全县疾病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拟订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内计划生育有关指标的审核审批和基本情况的核实;协调有关机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4、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5、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7、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属于行政单位,设立独立编制机构1个,2018年年末共有编制数36名,实有人数62名,其中:在职人数35名,退休人员27名。
本部门内设10个股(室)(一)办公室、(二)人事教育股、(三)医政股 (卫生应急办公室)、(四)中医股、(五)规划信息股、(六)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七)基层指导股、(八)宣传科技股、(九)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设立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合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委、合水县监察局驻合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93.66万元,支出总计793.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4.55万元,增长-10.65%,支出增加-84.55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81万元,占85.53%;其他收入114.85万元,占14.4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86万元,占91.21%;项目支出69.8万元,占8.7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17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23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年内调整提高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17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23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年内调整提高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28万元,占3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75万元,增长-117.99%,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尚未移交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53万元,占5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3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增加。农林水支出70.00万元,占1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慈善救济捐款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4.96万元,较上年增加-9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4.05万元,较上年增加-4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609.01万元,较上年增加-14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基本支出609.01万元,较上年增加-142.68万元,主要原因减人减资。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3.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5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0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19.6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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