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39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依法开展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5.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经营活动;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7.负责依法实施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依法实施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标志的推荐、保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消保股、市管股、商广股、注册登记股;1个经检大队。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8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收入1069.381464万元,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259.141464万元,增长40%;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1074.9665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减少5.585036万元,完成收入的99.5%。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支出1069.381464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256.141464万元,增长31.5%。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1074.966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5.585036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9.5%。我单位2018年经费支出较2017年有所上升,增加256.141464万元,上升率为31.5%。经费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入共计1069.381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381464万元,占100%。
2018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支出1069.38146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69.381464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751754万元,占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629710万元,占30.1%。
(三)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1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1.1515万元。人均支出0.014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支出增加0.1615万元,上升16.3%。“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接待人次增加。另外,我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中,严格落实党的政策,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公务车辆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1.1515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1485万元,较预算下降11.4%。人均支出0.0147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工商局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共接待8批次,3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公用经费(类)支出120.891850万元,占8.8 %,较2017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支出增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317.811825万元,2018年固定资产446.305026元。增加原因为机构合并,原合水县质监局固定资产并入。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4、政府采购使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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