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39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度合水县委组织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和指导全县农村(社区)、机关、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
2、研究、指导全县党内民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指导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科级干部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负责乡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出席省、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代表推选工作;承办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工作及代表(委员)的推选考察工作。
3、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管理,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承办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工作。
4、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的考察、职务任免、调动、交流、安置、离退休、工作待遇等手续的接转、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公务员及参管人员的考察、调配、交流、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协调抓好县委党校、县行政干部学校等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6、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协调、落实公务员的奖励、惩戒、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全县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方案、录用计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级一级预算部门,本年度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参公)9人。内设机构有县委人才办。职能股室四个,分别是:人秘股、干部股、组织股、老干部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委组织部决算收入178.68万元,比2017年156.75万元增加21.93万元,增长14%;2018年初预算收入356.8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减少178.12万元,完成收入的50.08%。
2018年度,合水县委组织部决算支出178.68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16.56万元,增长10.21%。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357.3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78.64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50%。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组织部收入178.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度,组织部决算支出178.6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8.15万元,占99.7%;项目支出0.526万元,占0.3%。按支出功能分类:人员经费支出84.04万元,占47.03%;公用经费(类)支出62.06万元,占34.73%。
(三)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4.7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 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4元。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0.42%。“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公务车辆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4.72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4.7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1万元,较预算下降0.2%。主要用于省市组织部门党建、人才、干部、远程教育等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人数总计137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公用经费(类)支出62.06万元,占34.73 %,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363649.00元,2018年固定资产473718.00元。增加原因为干部档案电子化建设中新购置配套设备。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4、政府采购使用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事项。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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