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36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合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安排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政法各部门开展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级一级预算部门,本年度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参公)6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有防教办、维稳办、综治办、油区管护办等四个机构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委政法委决算收入412.72万元,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131.8万元,增长46.92%;2018年初预算收入391.16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1.56万元,完成收入的105.51%。
2018年度,合水县政法委决算支出412.72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131.8万元,增长46.92%。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391.16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21.56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05.51%。我委2018年经费支出较2017年有所上升,增加131.8万元,上升率为46.92%。预算支出原因主要是增加实施全市“雪亮工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出。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法委收入412.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度,政法委决算支出412.7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0.03万元,占41.2%;项目支出242.69万元,占58.8%。按支出功能分类:人员经费支出126.7万元,占30.7%;公用经费(类)支出43.34万元,占10.5 %;项目经费(类)支出242.69万元,占58.8%。
(三)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人均支出0.131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 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6元。支出减少0.45万元,下降20.65%。“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公务车辆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1.71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29万元,较预算下降14.5%。人均支出0.13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省市政法、综治、维稳、防教、国安等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人数总计148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公用经费(类)支出43.33万元,占10.67 %,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737299.00元,2018年固定资产559299.00元。减少原因为入驻新统办楼办公设备由机关事务局统一配发,旧办公设备县国资局调处置批复下账。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4、政府采购使用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集中招投标采购雪亮工程相关设备,中标金额861.16万元,支出233.53万元,目前采购设备正在试运行。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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