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36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8年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决算公开
2018年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使下列职权:
1、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指派的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3、按照统一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权利。
4、负责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负责对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性质为事业单位,级别副科级。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收入60.46万元,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5.34万元,增加9.69%;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66.97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减少6.51万元,完成收入的90.28%。
2018年度,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支出60.46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5.34万元,增加9.69%。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66.9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6.5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0.28%。
决算收支小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6.97万元,调整预算数60.46万元,减少9.69%万元,具体为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收入6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6万元,占100%。
2018年度,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支出60.4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0.46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7.26万元,占9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占5.3%;
(三)“三公”经费
2018年度,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万元,比2017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幅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510元。全部为固定办公设备。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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