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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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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35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县本级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

2、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流程规范工作。

3、承担全县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含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承办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4、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信息查询等工作。

5、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资料,承担登记档案日常管理,开展登记档案与交易档案的查询互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其他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隶属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核定编制12名,均为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编在岗8人,其中主任1名、科员7人。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股、受理调查审核股、信息档案权证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收入232.53万元, 2017年决算收入358.64万元,决算收入比去年减少126.1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35.16%。

2018年度,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支出232.53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358.64万元,决算支出比去年支出减少126.1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35.16%。

下降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收入23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53万元。

 2018年度,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支出232.5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8.5万元,占25.16%;项目支出174万元,占74.84%。按支出功能分类:本年度行政运行费支出133.02万元,占57.20%;事业运行费支出99.51万元,占42.80%。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合计232.53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8.18万元。办公费4.3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67万元,取暖费1.57万元,差旅费1.06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2)工资福利支出3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9万元,津贴补贴15.45元,绩效工资5.57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万元。4一般项目支出174万元。

(三) “三公”经费

2018年度,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其中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42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7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3万元,较预算下降41.67%。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项工作组的检查及项目的验收。共接待15批次,9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事业运行支出经费99.51万元,2017年度事业运行支出经费143.65万元,减少44.14万元,下降30.73%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价值2.4976元。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指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公开附表:

2018年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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