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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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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337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8-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2018年度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度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5、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申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6、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9、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驻合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1、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局机关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站。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3.95万元,支出总计3523.9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56.52万元,增长27.14%,支出增加956.52万元,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2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3.95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2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08.4万元,农林水支出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9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6.52万元,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9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6.52万元,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78.4万元,农林水支出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工资福利支出148.28万元,工资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万元。

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缩减公务接待比例,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缩减公务接待比例。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83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192.58万元,较2017年增加17.84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购置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收入13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9082617462032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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