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2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2017年部门 决算公开
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积极办好本镇的学前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镇中小学校的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7、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
机构编制情况:本次决算统计编制机构一个。
(三)人员构成
事业编制人员5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3人,比上度增加15人,退休人员54人,遗属供养人员1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436.7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0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6.67万元。见附表公开01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0.6万元,教育收入110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2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6.67万元。见附表公开02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0.6万元,教育收入110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2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6.67万元。见附表公开03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424.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万元。本年支出1431.20万元。其中一半公共预算支出1424.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万元。见附表公开04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42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74万元,项目支出296.79万元。见附表公开05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104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09.82万元,津贴补贴57.37万元,绩效工资206.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52万元,其中:退休费325.63万元,生活补助11.36万元,奖励金72.37万元,采暖补贴2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6万元。公用经费80.48万元,其中:办公费22.11万元,印刷费2.36万元,咨询费0.6万元,水费2.7万元,电费6.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4.98万元,差旅费5.06万元,维修费3.6万元,培训费5.08万元,劳务费16.90万元。见附表公开06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万元,支出6.6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66万元。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无公务接待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合水县板桥小学决算公开表
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
2018年7月2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