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59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调配和政策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行政单位,设立独立编制机构1个,2017年年末共有编制数19名,实有人数20名,其中:在职人数19名,退休人员1名。本单位为一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分别为社保中心、就业局、城乡养老局,各单位经费独立,决算单独进行。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收入267.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减少426.48万元,减少61.46%;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90.0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77.37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41%。
2017年度,决算支出267.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426.48万元,减少61.46%;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90.0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77.37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40.71%。
2017年度决算收支比2016年度决算收支减少61.46%,原因在于2017年度工程支出金额减少,决算总体收支金额减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收入26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39万元,占100%。
2017年度,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支出267.3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8.39万元,占77.94%;项目支出59万元,占22.06%。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56万元,占51.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63万元,占48.48 %;城乡社区支出0.2万元,占0.07%。
(二)“三公”经费
2017年度,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06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3.194万元,下降65.18%;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7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04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三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将公车上交平台管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上交平台后单位无费用产生。
3.公务接待费1.706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04万元,较预算下降0.23%。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0126万元,下降0.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等支出。共接待12批次,34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65.58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9.76万元,下降23.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同时大楼附属支出等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价值96.18万元,为单位办公通用设备。公车上交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现有车辆0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