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57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政策,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3、依法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违犯法律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判决或裁定,负责按程序提出抗诉。
4、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
5、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派驻乡镇检察室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涉农信访工作,依法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收集、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检察,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开展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并监督农村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及办理,提高执法效率。
7、受理、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制定、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8、负责检察系统的物资装备、后勤保障管理及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县委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809.61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63.50046万元,增长7.8%;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675.4702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34.13978万元,完成收入的119.9%。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904.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250.253967万元,增长27.67%。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675.4702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675.37976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33.9%。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乡镇检查工作室经费增加,政法转移资金拨付力度大。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收入80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61万元,占100%。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904.5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04.58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822.76万元,占90.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1万元,占8.6%;城乡社区支出0.5万元,占0.06%。
(三)“三公”经费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4.8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3.08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27.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69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6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数23.5万元,决算比预算支出减少2.64万元,完成预算的88.8%。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2.94万元,下降14.1%。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年末,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数4台,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费3.95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5万元,较预算下降1.25%。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14万元,下降3.5%。主要用于上级院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96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5万元,增幅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95.9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380平方米,价值438.27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价值110.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42.24万元。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公共安全支出: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安全而必需的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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